辽宁省葫芦岛市徐某失火罪抗诉成功
在该案件中徐某被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南票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2014年7月1日王律师接受徐某委托成为其申诉代理人,多次申诉无果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则以无新的证据为由驳回徐某的申诉申请。王律师便逐级代表徐某向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最终201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决定书,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取证违法、证据不足为由指令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徐某案提出抗诉,现案件正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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