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铺(格子铺)纠纷应当如何维权
虚拟商铺(格子铺)纠纷一般起因发生在租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和商铺不能实际交付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所认定“售后包租”的法律行为,基本事实,法律理解都存在错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售后包租”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而人民法院一般所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公司系两个独立民事主体,故不能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售后包租行为”。人民法院仅从非同一主体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公司具有“售后包租”行为,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一般虚拟商铺售后包租都存在两个公司关联关系。其行为属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典型变相“售后包租”行为。
人民法院不能仅从合同条款形式认定房屋完成交付,而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应当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非法“虚拟分割”销售进行全面审查。
交付房屋与房屋虚拟分割二者不具有因果关系,从客观上人民法院应当对涉案房屋进行实体分割的事实予以认可,该涉案房屋仅从合同约定位置、房号、面积属于“虚拟分割”。根据相关规定:“细化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规划建设部门在出具出让宗地规划条件时,应细化商业用地的具体业态。严格控制宗地在开发过程中或开发结束后进行分割。对商业服务业类(如商场、市场、旅馆等)经营性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开发业主持有物业的比例、用地分割和转让的要求及严禁大空间商业虚拟分割等内容。实行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限时提交制度,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企业竞得土地后提交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时限及因方案设计造成延期开工的责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开发业主持有物业的比例、用地分割和转让的要求及严禁大空间商业虚拟分割等内容,虚拟商铺房屋在房屋交付前未对于商铺进行物理分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解决纠纷的途径
1.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本案中,德隆公司与环贸公司系关联公司,二者通过售后包租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根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申请人人数已达200余人,仅原一审74名申请人涉案金额已达35067109元,已构成本解释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报案(控告)程序。已有购房人作为受害人报案,人数众多较好,对公安机关形成一定的压力,发挥集体优势,制造社会舆论,通过正常途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3.通过信息公开搜集有利证据,可以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解决。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售后包租”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而人民法院一般所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公司系两个独立民事主体,故不能认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售后包租行为”。人民法院仅从非同一主体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公司具有“售后包租”行为,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一般虚拟商铺售后包租都存在两个公司关联关系。其行为属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典型变相“售后包租”行为。
人民法院不能仅从合同条款形式认定房屋完成交付,而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应当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非法“虚拟分割”销售进行全面审查。
交付房屋与房屋虚拟分割二者不具有因果关系,从客观上人民法院应当对涉案房屋进行实体分割的事实予以认可,该涉案房屋仅从合同约定位置、房号、面积属于“虚拟分割”。根据相关规定:“细化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规划建设部门在出具出让宗地规划条件时,应细化商业用地的具体业态。严格控制宗地在开发过程中或开发结束后进行分割。对商业服务业类(如商场、市场、旅馆等)经营性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开发业主持有物业的比例、用地分割和转让的要求及严禁大空间商业虚拟分割等内容。实行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限时提交制度,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企业竞得土地后提交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时限及因方案设计造成延期开工的责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开发业主持有物业的比例、用地分割和转让的要求及严禁大空间商业虚拟分割等内容,虚拟商铺房屋在房屋交付前未对于商铺进行物理分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解决纠纷的途径
1.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本案中,德隆公司与环贸公司系关联公司,二者通过售后包租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根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申请人人数已达200余人,仅原一审74名申请人涉案金额已达35067109元,已构成本解释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报案(控告)程序。已有购房人作为受害人报案,人数众多较好,对公安机关形成一定的压力,发挥集体优势,制造社会舆论,通过正常途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3.通过信息公开搜集有利证据,可以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