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民交叉案件

        日常生活中,被盗窃或诈骗(合同诈骗)中导致财产受侵害时,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呢,还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当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涉嫌重婚罪(非法同居)是否应当通过刑事控告?投资理财涉嫌诈骗时,是民事起诉维护权利呢,还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形,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虚拟商铺(格子铺)维权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件,不同的程序选择将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甚至没有程序选择权。上述情况案件已经触及刑民交叉问题,但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一个案件的事实中,如果既涉及刑事法律规范的领域,又涉及民事法律规范的领域,这就是刑民交叉案件。它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一个案件事实中同时涉及刑事法律规范及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彼此牵连但相互独立的事实分别涉及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复杂性由此而生。
 
        刑民交叉案件首先会面临案件定性和法律程序适用等重要问题。对司法机关来说,只有准确给案件定性,明确其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多个法律事实,是一个法律关系还是多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才能作出如何适用程序的决定。案件应当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还是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可以分别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刑事责任、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责任?分别适用刑事与民事程序的情况下是否有“先后”顺序?只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适用诉讼程序。
 
       在程序方面,民事诉讼在立案后可以直接进入法院审理,受害人是重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程度更高,而刑事诉讼在立案后必须经过侦查、公诉之后才能进入法院审理,受害人很多时候属于诉讼过程中的边缘角色;民事诉讼采用“优势证据”原则,又称“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规则”,证据占优势的一方具有更大胜诉可能,而刑事诉讼以“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对证据要求更为严格;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判,在侵权人逃匿的情况下作出保护受害人权利的裁判,而刑事案件不能缺席审判,只有侵权人到案后才能进行审理;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胜诉方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刑事裁判中有关“追缴赃款赃物”或“退赔损失”的判决,受害人却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由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
 
        在受害人获得损失赔偿的范围方面,民事裁判与刑事裁判的内容也有很大区别。民事裁判中的赔偿范围明显大于刑事裁判。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除了交通肇事罪之外,也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至于在一般合同纠纷中常常涉及的违约金和间接损失赔偿,在刑事裁判中则属于异想天开了。其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犯罪行为所非法占有、处置的财物,只能通过刑事裁判书中追缴赃款赃物和退赔的方式予以处理,却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处理。因此,本文开篇所述的情况,即被盗窃、被诈骗的财物损失,如果案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将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