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套路贷”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存在着本质区别。
列举“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段和步骤: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如讨债时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如果这一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暴力讨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定相关的罪名,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对黑社会组织领导者一般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很多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不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过程,为此意见明确指出,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除要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外,还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涉案财产的明确界定:
1.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
2.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3.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
4.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
5.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把线索查清楚;
6.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财产;
7.包括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反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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