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如何举证?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基础的证据,也是证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合同交易关系的最直接证据。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在交易时根本不签署书面买卖合同或者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一旦产生纠纷便发现手上基本没有证据证明买卖交易的存在。
在此提示,交易前一定要签署书面买卖合同。如交易时未签署买卖合同,可事后与交易相对方补签一份。一份好的买卖合同不仅可以指导交易,也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最大程度的维护己方利益。一份完备的买卖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合同主体,交易双方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资质要求;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质保期;包装;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涉及运输安排、保险);检验标准、检验时间、检验方法、异议期及异议处理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关于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如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因此,注意保存双方往来的订货单、送货单、询证函、还款计划、结算单等凭证;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收据、转账记录、发票等;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双方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亦可作为辅助证据。以上的证据如果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证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存在。
证明买卖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送货单或者收货单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证明其履行了交货义务。送货单或者收货单就是重要凭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送货单或者收货单很不规范,例如无法证明收货单上签名的人是买受人指定的或合同约定的签收人;收货单上的送货明细未填写,如送货单价及数量;送货单或者收货单保存不完整等。
针对送货单或者收货单的不规范,律师提示:
1.在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指定货物签收人员,如买方更换签收人,则需买受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出卖方签收人;
2.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卖方在送货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工整签名;
3.卖方务必统一保管好送收货凭证。
双方往来的对账凭证或者结算凭证
鉴于买卖周期较长,为明确双方债权债务情况,买卖双方都应该及时对账或者结算,具体的结算或者对账周期,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在此要提示的是:
1.对账凭证或者结算凭证的内容一定要完备清楚,例如结算的时间,对方欠款的金额等;
2.对账凭证或结算凭证应有对方负责人签名及公司盖章(最好盖公司财务章),单方制作的结算凭证还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充分证明。
关于微信、QQ聊天记录、邮件、电话录音、短信等证据
1.微信、QQ
随着科技的进展,双方微信、QQ的聊天记录成为了买卖合同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微信、QQ的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此提示:
1.交易过程的原始聊天记录一定要保存好,不要删除,亦不可聊天记录截图之后删除原始聊天记录;
2.在搜集该类证据时,一定要先对对方进行身份确定,然后再通过其他证据的衔接来佐证,必要时通过法院向网络运营商申请协助。
2.电话录音
电话录音也是买卖合同纠纷中重要的证据。在此提示:
1.保存好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切不要把录音拷贝到其他设备后删除;
2.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
3.电话录音应当尽量完整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
3.邮件
电子邮件有即时迅速,节约成本等优点,因此电子邮件已经成为社会生活里的重要联系手段。在此提示:
1.在买卖合同里明确约定双方业务联系的电子邮箱;
2.必要时进行公证,或同时寄送相同内容的书面材料,并留存寄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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