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被二卖,该怎么办?

案件简介:2016年8月24日,购房人赵某与出卖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交付100万元房款用于给该房屋解押,出卖人没有用于解押房屋贷款,却直接购买了第二套房屋。之后,房屋市场价格暴涨,涉案房屋的价格也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上涨了几十万余元,出卖人见利忘义。找各种理由表示不愿再出售涉案房吴,并再次用该房屋作抵押,购房人考虑到会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购房人最终只能要求出卖人李某退回首付款,减少损失。。
       出卖人李某又于2017年2月9日将涉案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在中介网上销售,购房人赵某迫于无奈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出卖人李某赔偿因购买该涉案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
      于是,李某也通过法律途径与之对抗,请求法院确认赵某和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给予赔偿。
      
     
件分析
       本案中赵某与李某并没有对解除合同达成合意,李某又把该房屋再次作抵押,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困难,李德明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赵某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房价上涨,现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远超涉案合同中房屋成交价,赵某另行购置房屋的成本增加,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赵树森未能实现预期利益的损失,故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瀚说法
     “一房二卖”是一种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但也是房价变高的特定时期,出卖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经常采用的手段。
        一般情况下,房屋出卖人在产权未过户给购房人的情况下再行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作抵押贷款,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过户困难等情况的发生,购房人将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因及时联系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并在庭审中变更了增加了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定对方为根本违约,减少了赵某因购买房屋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