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成功
陈红霞女士与涿州瑞和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6民终2924号民事判决,陈红霞女士委托大瀚首席王律师代理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河北省人民法院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6民终292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冀检民(行)监【2018】13000000337号民事(行政)抗诉书,